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中國制造2025”,實現先進材料領域創新發展,提升我國先進材料領域的國際影響力,經中國科協倡議,由材料相關領域的部分全國學會發起,聯合相關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自愿共同組建成立“中國科協先進材料學會聯合體”(以下簡稱“學會聯合體”)。
第二條 學會聯合體名稱為中國科協先進材料學會聯合體,英文名稱:Advanced Materials Alliance of CAST Member Societies,簡稱AMAC。
第三條 學會聯合體是由符合本章程規定且立志于推動先進材料科技發展的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在自愿基礎上組成的非獨立法人聯合組織,在保證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工作獨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引導和促進材料領域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和協調發展。
第四條 學會聯合體本著“自愿、平等、合作,創新、共享、發展”的原則,緊密圍繞國家重大需求,以先進材料學科領域和產業領域發展為導向,發揮材料科技社團資源集成優勢,搭建學會協同改革、聯合攻關、資源共享、共謀發展的大平臺,形成工作合力,促進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在戰略層面有效結合,突破相關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和體制約束,提升材料領域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第五條 學會聯合體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科技社團發展的方針、政策,接受中國科協的領導,執行中國科協決議,承擔中國科協任務。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學會聯合體的中心任務: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為出發點,在國際學術交流、決策咨詢、科技合作、成果推廣、高端人才培養、科學普及等方面加強溝通和聯合協作,加快推進先進材料產業發展,建立責任共擔、資源共享的合作模式,更好地為政府決策咨詢和評估服務,為廣大先進材料領域科技工作者服務。
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 建立先進材料領域高端科技創新智庫。
瞄準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未來產業發展,跟蹤國內外先進材料領域的發展動態,研究我國先進材料前沿發展方向和技術路線圖,為國家發展戰略、科技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提供決策咨詢。
2. 建立高端國際學術交流平臺。
發揮學會聯合體專業領域寬的優勢,多渠道、多層次加強與國際組織間的聯系,拓寬民間交流渠道,鼓勵材料領域科技工作者參與高水平國際學術交流,推進學科交叉融合,加強國際合作交流,不斷提升我國在世界材料科技領域的話語權。
3. 建立技術推廣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
圍繞產業技術創新的關鍵問題,以信息化方式搭建產學研用先進材料領域的協同創新服務平臺,推進材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科普工作,形成以龍頭企業為主導,科研機構為支撐,產學研用相互促進的協同創新體系,為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提供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升級規劃提供高質量的技術咨詢服務。
4. 建立高端人才培養平臺。
根據材料領域的特點,堅持“高精尖缺”導向,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先進材料領域的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人才,特別是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發掘和培養,探索形成科技人才選拔、培養和評價的有效模式,形成材料領域人才輩出的新局面。
5. 建立社會公共服務平臺。
做好第三方評估評價,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和推廣、標準制定和貫標,發揮科技評估和科技獎勵作用,聯合做好材料類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等,為先進材料產業發展提供基礎支撐、體系保障等。
6. 經學會聯合體主席團研究決定開展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會聯合體由主席團、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若干工作委員會組成。
第八條 主席團為學會聯合體的領導決策機構,設主席、副主席,人選原則上為發起學會的理事長,可設名譽主席。主席是學會聯合體的負責人,實行輪值制,主席輪值期原則上為2年,連任不超過2屆。學會聯合體調整主席、副主席應由主席團提議,向中國科協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進行變更。
第九條 學會聯合體主席團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由主席或主席授權的副主席主持,須有2/3以上的學會聯合體主席團成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數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以委托代表參加表決。情況特殊時可召開通訊會議或臨時會議。
第十條 主席團的職責:
1. 批準學會聯合體章程及修訂案;
2. 審定學會聯合體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項目方案;
3. 指導學會聯合體開展工作,決定學會聯合體重大事務,統一協調學會聯合體的運作;
4. 審批有關單位加入和退出學會聯合體的申請;
5. 決定學會聯合體的變更和終止;
6. 審議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提交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主席的職責:
1. 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
2. 檢查主席團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3. 負責組織制定及實施學會聯合體年度工作計劃;
4. 代表本學會聯合體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必要時,主席可授權副主席代行其相關職責。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是學會聯合體的咨詢機構,成員由材料相關領域的學術權威專家等組成,由主席團聘任,并接受主席團領導,負責對學會聯合體發展和學術活動提供咨詢和指導。設主任委員1 人、副主任委員10人,委員若干人。
第十三條 學會聯合體調整專家委員會主任,應由主席團提議,向中國科協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進行變更。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研究國內外先進材料領域的科技發展趨勢,提出學會聯合體重點研究的課題;指導開展國際性學術交流活動;開展決策咨詢工作等。
第十五條 秘書處為學會聯合體的常設辦事機構,受主席團領導,負責學會聯合體日常工作,執行主席團的各項決議,組織開展學會聯合體各項工作的實施。
第十六條 秘書長由主席提名,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實行輪值制,每屆任期2年,副秘書長由發起學會副秘書長以上人員擔任。
第十七條 秘書處的職責:
1. 起草學會聯合體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學會聯合體的各項工作;
2. 負責內部管理;
3. 負責主席團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4. 起草編制年度工作計劃等;
5. 協調各機構的工作;
6. 受理有關單位加入學會聯合體的申請,對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提交主席團審議;
7. 依據學會聯合體有關制度提議除名違規成員及受理成員退出學會聯合體的申請,提交主席團審議;
8. 學會聯合體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組織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申請或退出學會聯合體的資格審查,并提交主席團審議;組織協調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間的重大事項的協作。設主任委員1 人、委員若干人,成員由學會聯合體發起單位推舉產生。
第十九條 青年工作委員會由相關領域45歲以下優秀青年人才組成,負責組織學會聯合體青年人才開展相關活動,提供成長規劃指導。設主任委員1 人、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主要由先進材料領域杰出學術帶頭專家組成。
第二十條 針對專門事務,學會聯合體可設立其他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一般工作委員不超過4個。相關規定另行明確。
第四章 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
第二十一條 自愿申請加入學會聯合體的成員單位須具備下列條件:
1. 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在華注冊的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
2. 承認并遵守學會聯合體章程;
3. 愿意承擔學會聯合體組織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 入會程序。申請單位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查資格并認定,即可成為本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
第二十三條 退出程序。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決定退出時,必須提前三十天向秘書處提交書面通知,經主席團審批后即可退出本學會聯合體。
第二十四條 全國學會加入或退出學會聯合體須經中國科協批準同意。
第二十五條 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如有嚴重違背本章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經主席團表決半數通過后予以除名。如不履行本學會聯合體義務,主席團可勸其退出。
第五章 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平等享有各項權利:
1. 參加學會聯合體定期和不定期舉行各項活動;
2. 經主席團批準,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可以本學會聯合體名義舉辦活動;
3. 享有對本學會聯合體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4.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十七條 學會聯合體成員單位應履行各項義務:
1. 遵守學會聯合體章程,執行學會聯合體決議;
2. 反映需求,提供信息;
3. 完成學會聯合體組織規劃的工作;
4. 保守學會聯合體內部秘密。
第二十八條 學會聯合體的經費來源包括:
1. 中國科協支持學會聯合體的辦公經費和重大活動經費;
2. 政府資助經費;
3. 受委托項目收入;
4.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5. 國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學會聯合體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本學會聯合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授權學會聯合體秘書處所在法人單位設立專用帳戶或科目管理經費,學會聯合體經費主要用于開展各項工作的支出。按學會聯合體的項目計劃任務書立項管理,專款專用,實行獨立的財務預決算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經費管理辦法,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主席團會議表決半數通過。
第三十二條 學會聯合體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主席團提出終止議案,表決需2/3以上通過。
第三十三條 學會聯合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主席團討論通過后生效,解釋權屬學會聯合體主席團。
秘書處辦公室地點:北京東四西大街46號(中國金屬學會)
電話:010-65260492 ? 010-65133925 ? 郵箱:amac@csm.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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